4/8跨境電商政策實施取消跨境免稅
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三部門日前發佈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新稅制。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國將實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稅收政策,同步調整行郵稅,取消了稅費50元以內免稅等政策,跨境電商將告別“免稅時代”,使用“跨境電商綜合稅”代替行郵稅。
行郵稅稅率提高
行郵稅是行李和郵遞物品進口稅的簡稱。行郵稅針對的是非貿易屬性的進境物品,將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三稅合併徵收,稅率普遍低於同類進口貨物的綜合稅率。
4月8日起,行郵稅也相應進行調整,最低一檔稅率,從原來的10%提高到15%。為優化稅目結構,方便旅客和消費者申報、納稅,提高通關效率,將目前四檔稅目調整為三檔,稅目1、2、3的稅率分別為15%、30%、60%。其中,稅目1主要為最惠國稅率為零的商品,稅目3主要為徵收消費稅的高檔消費品,其他商品歸入稅目2。調整後,保持各稅目商品的行郵稅稅率與同類進口貨物綜合稅率的大體一致。
跨境電商稅收優惠明顯
4月8日,海關稅收新政的重點在於跨境電商,政策出臺的重點在於為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跨境電商交易具有貿易屬性,全環節僅徵收行郵稅,總體稅負水準低於國內銷售的同類一般貿易進口貨物和國產貨物的稅負,形成了不公平競爭。為此,政策將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徵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在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按照貨物徵稅的同時,考慮到大部分消費者的合理消費需求,政策將單次交易限值由行郵稅政策中的1000元(港澳臺地區為800元)提高至2000元,同時將設置個人年度交易限值為20000元。
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取消免徵稅額,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徵收。超過單次限值、累加後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將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徵稅。
對於那些無需繳納消費稅的物品,如紙尿褲、廚具…等大部分商品,關稅稅率暫設為0,進口增值稅稅率為17%,按照價值的70%徵稅,相應稅率為11.9%(17%×0.7),相比原來10%的行郵稅有所提高,但相比最新行郵稅最低檔15%的稅率要低。
至於需要徵收30%消費稅的化妝品類,綜合稅率調整到52%左右(消費稅稅率為30%,增值稅在包含消費稅的完稅價格上徵收17%的稅率),相較之前化妝品試用50%的行郵稅略有提高。
跨境電商品類稅收相較原來行郵稅稅率均有小幅上提,但相比調整後的行郵稅更有優勢。
附件: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 – (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財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