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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E結構功能

VIE,即variable interest entity,又稱協議控制,有別於一般公司採股權控制方式,VIE是不通過持股的方式而是以簽訂協定的方式來實際控制一家公司。VIE結構的使用最初來自於中國,以一家境外公司通過其在中國的全資子公司(外商獨資企業、WFOE)透過協定控制的方式控制一家中國內資公司,從而實現境外公司對內資公司的合併報表,得以此在境外融資或上市。用於控制的協議包括控制權、利潤轉移協定、股權質押協定等一系列合同。因為中國新浪是第一家採取此種方式在境外上市的企業,所以也被稱為新浪模式。 

VIE結構最典型的應用是在外商投資受中國法律限制的互聯網或電子商務領域。由外國投資者和中國創始股東成立一個境外公司,再由境外公司在中國境內設立一家外商獨資企業從事外商投資不受限制的行業,例如最典型的技術諮詢公司,諮詢公司對境內的需牌照的運營公司提供實際出資、共負盈虧,並通過合同關係擁有控制權,最終實現境外投資者間接投資原本被限制或禁止的領域。並且境外公司獲得了對國內牌照公司的控制權和管理權,從而實現了財務報表的合併,這些特點對任何未來打算在國際市場上市的公司以及為跨境交易優化稅務結構至為關鍵。